重庆籍市民办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指南
自9月15日起,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全面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以进一步便利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重庆籍市民如何办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详见以下指南。
重庆籍市民办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指南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1.签注打印在证件背面
据公安部介绍,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启用后,往来港澳签注不再采取贴纸的方式,而是直接打印在证件背面。内地和港澳地区口岸查验部门查验时不再加盖验讫章,签注使用情况由计算机信息系统记录管理,有需要的持证人可向内地及港澳地区主管部门查询。
根据法律规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16周岁以上(含)的申请人将采集或核验指纹,对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留存指纹后,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在通关时可以使用内地和港澳地区口岸的自助查验通道。
对于希望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的申请人,只需在申请证件时签署声明,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签署,无须事先向港澳地区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指纹信息,实现一次备案、三地自助通关。
为确保持证人指纹信息安全,内地和港澳地区主管部门均建立了严密的管理制度,并采用多种技术保护措施,芯片中存储的持证人指纹模板信息无法被还原为原始指纹图像,只能用作判别人证同一性的依据。
2、成人通行证有效期10年
此外,成人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对未满16周岁的仍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收费标准不变。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启用后,仍在有效期内的现行往来港澳通行证(本式)及往来港澳签注(贴纸式)可以继续使用。持用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可以继续申请贴纸式往来港澳签注,也可以申请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重庆市户籍居民办理港澳通行证指南
一、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以下材料复印件均为A4纸大小):
1.《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表格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或者下载并双面打印。
2.标准小二寸光纸近期照片一张及出入境证件照片检测采集回执单(须在具有重庆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采集检测条件的相馆拍摄照片并领取回执单)。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未满16周岁公民由法定监护人陪同,并交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6.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其前往港澳地区证明。
7.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办理地点及电话(部分)
1 渝中区 长江一路86号钱塘玫瑰塆裙楼(鹅岭,市建委旁) 023-63849400
2 江北区 洋河一村68号(海关背后 红旗河沟派出所) 023-67758476
3 南岸区 南城大道32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公安窗口 023-62807722
4 沙坪坝区 沙中路115号附6号(重大中门附近) 023-65106861、65106863
5 九龙坡区 红狮大道1号九龙坡区公安分局办公楼一楼 023-63752696 63752692
6 大渡口区 翠柏路100号(区公安分局正大门右侧) 023-68406934
三、收费标准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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