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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在旅行社报团以后,因临时无法参加的,按照以下标准退费: 国内旅游 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出境旅游 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我们建议您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免这种情况,非常感谢您对重庆中国旅行社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