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如果您在旅行社报团以后,因临时无法参加的,按照以下标准退费:
国内旅游
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出境旅游
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我们建议您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免这种情况,非常感谢您对重庆中国旅行社的信任。